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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12091
科研院所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实践(2)
http://www.100md.com 2019年8月25日 《中国当代医药》 2019年第24期
     1.2监督流程的规范性不够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化“三转”,但落实“三转”还不到位[5]。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受职能所限,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往往受到限制,在基建工程、招投标、风险控制、内控合规等方面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仍被要求参加各种招投标、采购等会议,还被要求签字背书,无法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工作流程虽然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碰到一些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问题,如应细化对“三重一大”等制度的具体监督程序和操作流程,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更要明确资金使用方面的严格规范。在基建工程项目中,如何将监督的环节一一渗透到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之中?在评审评价、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

    1.3监督手段的多样性不够

    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开展监督工作只停留在查阅资料、看台帐、听汇报上,仍处于转文、开会、集体廉政谈话、签承诺书、参加招投标会议和制定制度等教育监督的初级阶段[6]。

    纪检监察部门不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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