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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82630
产前抗梅毒治疗对妊娠梅毒患者妊娠结局及新生儿预后的影响(3)
http://www.100md.com 2014年5月15日 许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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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护工作者应对上述高危人群加强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育龄夫妇健康意识,有效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减少新生儿的先天梅毒发生率。为了提高妊娠梅毒的临床诊断效果,在怀孕早期一定要进行常规梅毒血清学筛查,如果是高危人群,需要在妊娠中、晚期和分娩时再进行复查。早期确诊后,要及时治疗,按疗程规则用药治疗,同时在治疗期间不可以有性生活,配偶也需要做检查。经治疗梅毒患者,也应随访2~3年,确保疾病的完全康复。治疗后的第1年应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包括临床和血清(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如患者治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则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需加倍重新治疗。一期梅毒患者在1年以内可转阴,多数二期梅毒患者在2年以内可转阴。少数晚期梅毒血清可持续在低滴度上可判为血清固定。根据妊娠梅毒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通常采用青霉素(如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水剂青霉素等)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它梅毒患者相同(禁服四环素类药物),必要时可增加疗程[13-14]。对青霉素过敏的产妇,选用红霉素(如阿齐霉素、头孢曲松钠等)治疗,每次500 mg,4次/d,早期梅毒连服15 d,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 d。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对其所生新生儿应用青霉素补治。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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