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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25838
自拟筋骨丸对骨折中后期病人的促进骨折愈合的临床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日 杨国云 王华举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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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目的:评价自拟筋骨丸对骨折中后期病人的促进骨折愈合的临床疗效。方法:将200例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各100例。对照组术后给予常规治疗;治疗组采用自拟筋骨丸治疗。比较不同时期两组骨痂生长情况及术后第12W的临床愈合状况。结果:治疗组能促进骨痂生长,与同时期的对照组比较,均具有显著差异(P<0.05);治疗组能提高骨折愈合有效率(97%),且与对照组(88%)比较差异显著(P<0.05)。结论:自拟筋骨丸对骨折中后期病人的促进骨折愈合作用的效果不错。

    关键词:自拟筋骨丸;骨折;疗效

    【中图分类号】R68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6-0068-01

    自拟筋骨丸为我院自制的大蜜丸复方制剂(6g/丸),由黄芪、骨碎补、三七、血竭、乳香 、没药、自然铜、土鳖虫、狗脊 、蒺藜 、续断、地骨皮等25味药组成,具有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续筋接骨、促进骨痂生长之功效,临床主要用于跌打损伤、外伤瘀肿、骨折筋伤、软组织损伤等的治疗。2008年1月至2011年11月我院运用自拟筋骨丸治疗骨折患者100例,取得了满意的临床疗效。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资料:本次纳入临床观察患者共200例,其中男性128例,女性72例;所有病例均为我院骨科住院患者,经χ线摄片检查确诊为四肢长骨的各种类型骨折,手法复位无效,骨折横向移位>30%,侧方成角移位>50,需要切开复位并固定者。纳入标准:①各种原因导致的骨折,经体格检查及χ线摄片检查确诊为四肢长骨骨折的患者;②不稳定骨折,需要切开复位并固定者;③年龄18-50岁。排除标准:①年龄在18岁以下或50岁以上者;②妊娠或哺乳期妇女;③合并其他严重损伤,需要他科治疗者;④合并有肝、肾功能不全和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全身性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⑤病理性骨折患者。

    1.2治疗方法:按就诊时间顺序将200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100例。患者入院后,均行急诊或者择期手术处理,其中切开复位带锁髓内钉固定38例,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固定员100例,复位支架外固定固40例,切开复位克氏针及钢丝等固定22例。所有手术均经同一组医师完成。术后治疗2组按下列分别进行:①对照组术后常规抗炎、止血、对症治疗,并抬高患肢,伤口处给予隔日换药,直至伤口愈合拆线出院。②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于术后第2d起口服自拟筋骨丸,1丸/次,2次/d,连服30d。

    1.3疗效观察及指标

    1.3.1χ线检查骨痂生长评价标准:①优:大量骨痂生长,骨折线已经模糊或基本消失;②良:少量骨痂生长,骨折线较模糊;③差:无明显骨痂生长,骨折线清晰可见。

    1.3.2骨折愈合疗效评定标准[1]:①痊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χ线片显示骨折处有连续性骨痂,骨折线已经模糊;②显效: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χ线片显示骨折线较模糊;③有效:临床症状、体征改善较明显,χ线片显示骨折线稍模糊;④无效:临床症状,体征改善不明显,χ线片显示骨折线清晰。

    1.4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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