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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2709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独立性相关问题的探讨(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6期
     【摘 要】在医疗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独立性是鉴定公平、公正的基础,故尤为重要。本文对实践中干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独立性的因素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医学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独立性

    医患纠纷争议的核心在于明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应承担责任度的大小。对医院诊疗行为的判断需要通过专门的环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医学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机构;最高人民法院2002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从而明确了在医疗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委托医学会鉴定。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科学的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而组织鉴定工作的各级医学会和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享有独立、自主的鉴定权利则是鉴定公正性的基本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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