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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9769
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摘要: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不仅造成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而且使得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也日益加重;传统的医疗机构自赔式损害赔偿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等均具有重要作用,故建立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从公益性出发,通过立法手段强制推行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化解医惠矛盾、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关键词:医疗损害: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

    医疗损害责任保险自2000年推行以来并没有受到医疗机构的青睐,相反医疗机构对其反应普遍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在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损害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期。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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