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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9774
论伤残调整生命年在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中的应用(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摘要:药品不良反应已经成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因素之一,我国亟待建立符合药品损害特性的救济体系;而通过经济学指标“伤残调整生命年”在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分级评价及成本测算中的应用,可以量化药品不良反应所导致的损害,从而有效保护药品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伤残调整生命年;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

    随着医药科技的迅猛发展,药品的种类亦越发纷繁复杂,这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不过,在对疾病的诊疗过程中,药品不良反应却难以避免,并已成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因素之一。以我国为例,2012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20万余份,较2010年增加了40.7%;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24万份,较2010年增加了64.6%。

    自19世纪70年代起,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基金或保险的形式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为药品不良反应所引起的损害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因此,为有效解决药品不良反应所引起的损害,我国亟需建立该体系。

    一、建立符合药品损害特性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体系

    (一)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特性

    根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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