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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调研分析及对策探讨(3)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四)编写融法学基础理论与医事法学专业特色于一体的教材

    医事法学教材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具体适用对象、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执业方向、强化技能教育为中心进行撰写。针对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去向是司法机关、医院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等特点,教材的编写应与这些部门的岗位要求紧密联系,突出相关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基础。如在对卫生监督管理岗位的学生访谈时我们了解到,学生在校学习的卫生法学、卫生监督学等课程,课程内容主要都是对卫生管理、监督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法条的解释,比如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化妆品监管制度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是照本宣科地给学生讲解法律条文,而没有意识到卫生监督管理所用到的法规实际上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忽视了将相关法学原理与具体法条相结合,使得学生对法条的理解只限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当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能熟练地利用法学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尤其是现在卫生法律规范很多且变化快,学生往往很难深入理解一项新的规定为什么会实施和旧的规定为什么被废止,当面对错综复杂的执法情形时,因对新规定难以准确理解,有时会出现执法不当的行为。总之,在探索教材改革时,应注意与我国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突出相关法学理论的编写。

    (五)探索实践教学方式

    导师制是实践教学的典型代表和有效方式。在导师的设计和指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演讲比赛、观摩庭审、科研论文写作等方式,让学生在情境体验、角色模拟、亲身实践中全方位提升自身的各种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这其中需解决的问题是教务管理部门应当把实践教学纳入到整个教学计划中,通过政策手段(比如计算教学工作量)激发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学校应与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单位等建立互惠合作机制,比如拿出合作计划、规定合作单位用人优先等,最大限度调动合作单位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通过拟定实践考核硬指标并保证执行,规定不达标不毕业等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蒲川,蒋祎,钱矛锐,等.适应社会需求的医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1(5):532-535.

    罗刚,刘博,向歆,等,医事法学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整合构建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1):56-59.

    李海滢.医事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来自教学一线的报告[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2):27-29.

    王萍,姜鑫,张赫楠.浅析以导师制为载体的医学法学专业建构性教学[J].医学与法学,2011(4):29-31,41.

    王艳翠.田侃.中医临床专业卫生法学教材改革模式分析[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4):246-248.

    (责任编辑:罗刚), 百拇医药(黄永柏 殷晓宇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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