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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9829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本土化障碍及对策(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3期
     摘要:起源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要在我国本土化并普遍实施,目前尚存在很多障碍,如资金短缺、师资薄弱、学生办案身份尴尬、考评机制不完善等。文章通过比较,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律诊所的运作模式,认为尚需在课程开设、明确学生办案身份、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评机制等方面着力,以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诊所;本土化;实践教学;对策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是第一个把法学理论建立在源自法律实践视角之上的学者;他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这在法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代法科教育承袭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观,提出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关注焦点从“书本上的法”转向“现实中的法”,从通识型教育模式转向通识型与职业型教育兼顾的模式。“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作为传统法科教学的修正和补充,推动了法科实践教学的进步,但仍有诸多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我国的实施状况

    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学教育”,肇始于美国耶鲁大学。这是在批判和继承“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借鉴医院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模式,通过让学生实际参与办理法律案件的方式,培养其法律实践能力,缩小法科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之间距离的一种教育模式。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内设式诊所”,即学生通过教师的具体指导,直接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代理服务;二是“外置式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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