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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60158
浅谈手术同意书的“格式条款”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月1日 健康管理 2016年第1期
     【案例】:某病患因感觉左眼疼痛,到甲医院眼科就诊,经诊断为“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须手术摘除。该病患在该院接受了左眼脂肪瘤摘除术,住院30天出院。出院后,该病患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遂又到甲医院就诊,该院又为该病患实施了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手术。术后,该病患左眼能徽睁,但仍受限。此后,该病患到上海、北京等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均被告知其左上睑下垂系由于左上睑提肌损伤所致,无法进一步医治。该病患认为自己的病情是甲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所致,于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调解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该病患手术后左眼上睑下垂属于手术并发症,甲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并无不当之处,虽然甲医院手术前谈话记录不完善(未告知可能出现左眼上睑下垂的后果),但与治疗过程和结果无直接关联,本起医疗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该病患认为自己到甲医院就诊,双方已形成了医患合同法律关系。甲医院就应当履行术前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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