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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保险:蹒跚路上未有期(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日 《健康管理》2016年第8期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案的基本内容

    由国家立法组织长期照护保险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成为现实。国家立法的内容通常会包括如下方面:作为法案基础的法律框架、保险提供者、受益目标人口和受益资格、受益资格的评定、照护受益、法定计划的具体操作实施、资金筹集、覆盖面的确定、费用控制。

    法律框架

    长期照护保险立法需要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基本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的形式一般为特别法案;法案一旦生效,一般都是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人口。为了覆盖所有人口,有的国家会通过两个或三个类似的法案。如奥地利就有两个法案,一个联邦法案,覆盖了90%的人口;另一个省级法案,覆盖10%剩下的人口。除了覆盖全人口外,长期照护立法还须具备提供全面服务的特征。荷兰曾是世界上最早制定长期照护法案的国家,在1968年最初立法时其法律框架只限于支付护理院照护费用。到1989年,其立法规定的服务就扩大范围到包括提供社区、居家护理和家庭帮助服务。其他在90年代以后立法的国家在一开始就建立了包括多元服务在内的立法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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