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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41278
《纽伦堡法典》对生育伦理的人文启示(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1月1日 《健康管理》2016年第11期
《纽伦堡法典》对生育伦理的人文启示
《纽伦堡法典》对生育伦理的人文启示
《纽伦堡法典》对生育伦理的人文启示
《纽伦堡法典》对生育伦理的人文启示

     翻阅我国最近出版的某些医学伦理学教材,我们发现其中有些令人惊讶的论述:“按照优生学原则的要求,凡是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个人,都必须限制以至禁止其生育子女,其中最彻底的手段是对其实施绝育手术……”“一个生命质量极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价值就极小,或者是负价值,他的存活不仅对社会对他人不能负担任何义务,还要不断地向社会和他人索取,只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沉重的负担。”这种“强制绝育论”、“无生育价值论”须引起遗传学界和伦理学界的警惕。

    事实上,70年前通过的《纽伦堡法典》就对纳粹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教训进行过反思,并得出了对于医学实践都具普遍指导意义的结论。今天,我国的一些伦理学者提出的所谓按“优生学原则办事”,不仅缺乏对残障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性情怀”,也有悖国内外已经达成的伦理共识,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谬误。

    《纽伦堡法典》提出具有普遍性的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学原则

    1947年8月20日,由美、英、法、苏四方组成的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国际法庭,针对23名纳粹医生被告利用关押在集中营中的犹太人、战俘和其他国籍的平民进行的人体实验暴行,判定他们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在这份判决意见中,有一节题为“可允许的医学实验”,内容为规范人体医学研究的10条伦理学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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