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原则
一、紧急期
紧急期包括院外和急诊阶段,是指患者发病30分钟至1小时之间的过程。紧急期的治疗任务包括:
纠正血液动力学紊乱,改善器官灌注
恢复氧合能力
减轻症状
减少心脏和肾脏损伤
预防血栓栓塞
缩短ICU时间
2015年,欧洲急诊学会与心衰学会共同推荐,对于发病30—60分钟以内的疑似急性心衰患者,优先应判断患者有无休克,若休克则予以通气支持和血流动力学纠正治疗;其次需要判断患者是否为高危急性冠脉综合征(ACS),若是,则应立刻送往导管室进行治疗。其后的2小时需要明确心衰诊断并采取相应治疗,送至心脏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ICU/CCU)。
2016年欧洲心衰指南关于急性心衰的常规检测包括:
① 血浆利钠肽(BNP、NT-proBNP或MR-proBNP)
② 12导联心电图
③ 胸片
④ 实验室检查:心脏肌钙蛋白、BUN、血糖、全血计数、肝功测试与TSH
⑤ 超声心动图
紧急期血流动力学紊乱的判断:
① 床旁评估明确血流动力学;
② 判断有无充血症状;
③ 判断患者的“干”与“湿”;
④ 判断外周关注是否充分(“冷”与“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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