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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36988
临床护士如何避免护患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日 《中国医药学刊》 2007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814-8824(2007)-4-0028-01

    摘要: 随着人民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医患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医患关系紧张,护患纠纷不断等现象,医患关系已经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尊重患者权利,提高护士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护患纠纷,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避免护患纠纷,防范医疗事故。

    关键词 患者权利 法律意识 护患纠纷

    1 尊重患者权利,防范护患纠纷

    1.1 患者享有的权利

    1.1.1 疾病认知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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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复印或复制病历的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对治疗和护理有异议时,医疗机构应主动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病理资料。

    1. 3 知情同意,自主决定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如实告知病情,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充分尊重患者的同意选择权。

    2 提高护士法律意识,防范护患纠纷

    2.1 目前患者与护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差别

    2.1.1 从患者的角度 首先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患者维护个人权益的观念越来越强。在求医过程中,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检查、用药及治疗等情况都十分重视,希望了解得一清二楚。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措施时,就会投诉而引发纠纷。其二,由于社会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普遍开展,使患者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也日趋成熟,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医疗过程中一个特殊的消费者。例如,有的病人在住院过程中,不仅要每日清单,而且出院后还要求复印医嘱,以便一一与清单核对。如有疑问询问护士,而护士不能明确答对时,纠纷便随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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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从护理人员的角度看

    2.2.1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病人权益。在护理管理和护理实践中,仍存在忽视病人权益的现象。例如有的护士在实行床头交接班时,随意暴露病人的躯体。当病人把一些个人的隐私如婚姻,恋爱,性生活等告知医护人员后,护士却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保密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为病人保守秘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机密”。由此可见,目前护理队伍中缺少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缺乏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和考虑护理问题。

    2.2.2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实践中护士更多地考虑如何尽快解决影响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对一些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例如护士为病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护理问题,但由于工作繁忙和重视不够,忽视了护理记录或进行回忆式的记录,出现“大概”、“可能”等描述。有的护士为病人编造体温、脉搏。这些现象不仅反映了一些护理人员责任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更重要的是对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缺乏充分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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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防范对策

    3.1 明确患者的权利,履行义务,是化解护患纠纷的一剂良药。

    3.2 树立证据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3.3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争取理解和配合。

    3.4 重视护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3.5 加强领导,改革护理制度。

    3.6 加强宣传,改善社会对医院的认识。

    3.7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护理人员技能,, 百拇医药(屈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