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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39168
如何在避孕药具知情选择中提供优质服务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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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723KB,1页)。

     2001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等等,知情选择作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合法权益,由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定下来。本计生站一直以来遵循这个原则,合理办事,以提供知情权的优质服务为工作的最高目标,在过去的半年中,也就是对本区3500例育龄妇女做了知情选择的种种咨询。并用问卷形式评定效果,发现此项服务的满意度高,得到了很大的认可度。现在将我计生站的优质服务简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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