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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53668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治疗(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1月1日 《中国中医药咨讯》 2011年第21期
     精神分裂症是以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精神病,是一种极其严重且愈后不良的重性精神疾病。目前发现有30%~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对药物治疗无效或仅有部分效应[1],以致迁延为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因而,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治疗问题,便成为当今精神医学临床工作所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1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在临床精神医学领域,由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不同,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疗效的评估方法的不同,至今仍没有一个适合所有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描述性定义,治疗有效与治疗无效之间难以划出严格的界限,什么样的反应才算有效,不同医院、不同医生有各自不同的理解。目前,国内外比较公认的、影响较大的是Kane1996年创建的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定义:①过去5年对3种药物剂量和疗程适当的抗精神病药物(3种药物至少有2种化学结构是不同的)治疗反应不良;②患者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③即使有充分的维持治疗或预防治疗,患者仍然复发或恶化[2,3]。国内舒良[4]的观念为:病程至少5年,用3种抗精神病药物(3种中至少有2种化学结构不同)足量、足疗程治疗。汪志良[5]等认为:病程至少2年,用3种抗精神病药物,剂量相当于氯丙嗪600~800mg/d,疗程﹥12周。刘铁榜[6]等认为:病程至少6年,用2种不同化学结构的药物,剂量方面强调是否达到有效血药浓度,是否常规有效治疗剂量,疗程﹥12周。王连仲[7]等认为:病程在3~5年,用3种以上抗精神病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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