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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2078
专家纵论两产妇引发的“拒绝签字”事件(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月1日 《中国医药科学》2011年第1期
     尽管已经过去3年多了,但2007年11月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事件,至今还未从人们记忆中淡去;不幸的是,2010年12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再次上演“拒签”事件。不同的是,这次是丈夫同意手术,拒签的却是“坚持要自己生”的产妇,但医院坚持行使医生处置权,强行为其实施了剖宫产。在此事件中,暴露出了病人的签字权与医生的处置权的冲突焦点。针对这一问题,多数人对医院的做法表示理解,但也有人表示质疑。

    相隔3年的两个医疗事件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医务人员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之间的诸多责任、权利,乃至于法律问题。对此,本刊编辑约请长期从事医疗卫生法律工作的专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坦陈自己的观点。

    王建东(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医务处处长)

    近期广州发生的孕妇拒绝签字同意手术事件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卫生部已经表示,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征得患者家属同意,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手术,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精神;并对冒着风险强行剖宫产的医生的行为给予肯定,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增强了信心。而3年前发生在北京的“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性质则与此不同。当时是在孕妇昏迷的情况下,胎儿的父亲签署了“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的意见。医务人员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家属意见。但如果在孕妇清醒状态下是否可以只征求家属意见呢?如果患者本人签字明确表示不同意医生的处理意见,而家属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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