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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6971
两种不同方法终止初孕妇13~24周妊娠疗效观察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5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2年第18期
中期妊娠,终止妊娠,不同给药方式
     [摘要] 目的 探讨两种不同方法用于终止初孕妇13~24周妊娠的临床效果。 方法 选择孕13~24周要求终止妊娠的初孕妇共60例,随机分为两组。A组31例予口服米非司酮、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联合盐酸哌替啶应用;B组29例予利凡诺宫腔内注射。 结果 两组间宫缩发动时间、引产时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引产成功率、产后出血量、宫颈裂伤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间疼痛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及盐酸哌替啶用于初孕妇中孕期终止妊娠,效果显著,患者疼痛感轻,优于单用利凡诺组。

    [关键词] 中期妊娠;终止妊娠;不同给药方式

    [中图分类号] R169.4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2095-0616(2012)18-241-02

    中孕期初孕妇因各种原因需终止妊娠时,因宫颈成熟度差,可能出现一系列并发症,如引产时间过长、疼痛不能耐受、宫颈裂伤等。为寻找一种更安全、痛苦更少的引产方法,笔者使用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及盐酸哌替啶用于13~24周初孕妇终止妊娠,相比较传统的利凡诺引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笔者所在医院2008年1月~2011年12月要求终止妊娠的13~24孕周初孕妇共60例,引产原因包括死胎、胎儿畸形、意外妊娠要求终止及其他原因。孕龄根据停经史、B超检查证实。纳入标准为年龄>18岁的初孕妇,自愿要求引产者;排除标准为具有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及利凡诺应用禁忌证(如曾对上述药物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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