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药科学》 > 2014年第16期
编号:13124135
不同剂量布地奈德混悬液氧气雾化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疗效比较(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15日 王梦芝?佘德宇?卢淑玲
第1页

    参见附件。

     年,COPD将位居世界疾病经济负担的第5位[1]。而COPD患者每年的急性加重次数约1~4次[2]。因此研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治疗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有着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布地奈德混悬液氧气雾化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AECOPD)的作用已得到肯定[3]。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使用的剂量如何、使用多长时间、是否需要逐渐减量等还有争议。稳定期如何应用布地奈德干预减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住院率及提高生活质量疗效也不一致。因此,了解不同剂量的布地奈德氧气雾化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疗效是十分重要的。本研究通过对不同剂量布地奈德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稳定期及急性加重期的应用,评价其临床应用价值及其安全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收集2011年4月1日~2013年11月30日我科住院的420例稳定期COPD患者及330例急性加重期COPD患者,所有患者均符合美国胸科协会(ATS)和欧洲呼吸协会(ERS)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的修订的标准,并且有长期吸烟或长期吸入有害气体、粉尘史;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每年超过3个月并连续2年以上和(或)活动后气短;肺功能检查为不完全可逆性气流受限。

    纳入标准:(1)志愿受试者;(2)年龄18~75岁;(3)符合西医诊断标准的COPD缓解期中重度患者;(4)符合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属肺脾肾虚,瘀痰互阻证。

    排除标准:(1)年龄<18岁或>75岁;(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3)合并有严重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原发性疾病;(4)精神病患者;(5)不能按规定用药,无法判定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判定者;(6)过敏体质或对多种药物过敏者。

    脱落和剔除标准:在实验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研究者有责任终止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或剔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