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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78220
药价改革现状及完善对策(3)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2月15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5年第24期
     3.2 医疗机构:药价改革的领头羊

    医疗机构是我国最大的药品销售者,客观上对患者和供药商具有双重垄断的能力,能将政府、药企、患者等参与改革的主体全部链接到一起。所以,医疗机构在改革中充当的是领头羊这样一个关键的、具有链接性质的角色。在上述问题中,破除“以药补医”和完善招标采购都需要医院的积极配合。

    3.2.1 破除“以药补医”需要医疗机构的配合 我们可以借鉴与我国情况相似的日本。日本采用配合新的药品定价方式进行医药分业、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制定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手段,成功破除了“以药补医”这一顽疾[10]。我国已在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建立试点取消全部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11],不妨进一步向其学习,从医院内部的改革着手,在明确医院性质的基础上,确立医护专业人员而非行政人员主导医院的格局。建立新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人事薪酬制度,取消药品回扣,用提高医疗服务报酬调动医生的工作积极性[12]。另外,也可以引进国外“按病种收费”的模式,控制总费用,解决医院降价“动力”问题;但是,实施此措施不能矫枉过正,让“以药补医”变成“以检查费补医”、“以诊疗费补医”。最后,还可辅以转变药品销售模式,利用电商的兴起,放开网络处方药的销售,促进医药分流,打破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从根本上解决“以药补医”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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