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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借条≠欠条,一字之差暗藏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17年9月1日 《幸福家庭》2017年第9期
以案说法 借条≠欠条,一字之差暗藏风险

     行走在长沙街头,你会发现总有一些“发卡族”在车流中穿梭发卡片,卡片内容有不少是民间贷款广告。在民间借贷不被信任的情况下,熟人之间的“借钱”行为显得愈为可贵。但是,如果借条和欠条弄混的话,可能会导致借出的钱无法讨回。

    前不久,长沙市民张琳(化名)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她在2015年3月将5万元钱借给了好朋友冉鹏(化名)应急,冉鹏打了一个“欠条”给张琳,格式内容却是借条的形式。今年4月,她找冉鹏要钱的时候却被拒绝。律师告诉张琳,如果被认定为欠条的话,她将有可能拿不回钱。这是怎么一回事?欠条和借条到底又有什么区别呢?在打借条的时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同学来借5万元,两年后称“欠条已失效”

    “两年前,我借给朋友5万元钱,现在这个钱到底还要不要得回来啊?”6月5日,长沙市民张琳焦急地向律师咨询。

    今年32岁的张琳是一名女白领,工资虽说不高但几年下来手头还是攒了点钱的,日子过得也还算舒坦,但这平淡的日子却在最近被打破了。

    原来,早在两年前的2015年3月,张琳的大学同学冉鹏找到了张琳,表示手头比较紧,需要张琳借给他5万元来买房子,过一段时间就会还。考虑到大学时两人的关系很好,而且冉鹏也在长沙做生意,张琳暂时也不怎么要用钱,就要冉鹏打一张借条。确定金额正确后,张琳便将钱借给了他,当时也没有书面约定还款时间。

    出于对好朋友的信任,以及自己没有急用钱的事,张琳一直没有找冉鹏要钱。今年4月,张琳的父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她多次找到冉鹏,要求其归还两年前借的这5万元。让张琳没想到的是,冉鹏声称,由于“最近做生意亏本了,暂时拿不出来”,并且此后对张琳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这让张琳非常难过。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张琳向冉鹏发信息表示将通过法院途径来起诉他,没想到,他却和张琳说:“随便去告,反正给你的是欠条,现在过了两年,欠条已经失效了。”

    张琳赶紧拿出存放好的借条,惊讶地发现借条的标题一栏上写的是“欠条”两个字,格式内容却是“今借到XX伍万元整”,属于借条的形式。这让张琳十分疑惑“那这到底是借条还是欠条呢?”

    在一番网上查询后,张琳得知借条的诉讼有效期有20年,而欠条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差别很大。“如果法院认定同学所写为‘欠条’,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将无法拿回这笔钱?”张琳很是焦急和彷徨。“欠条”还是“借条”按真实关系认定

    针对张琳的这种情况,法律上会如何界定借条和欠条?为此,笔者采访了长沙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炀。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吴炀告诉笔者,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确实有所不同。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从签字的次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有效,欠条两年内有效;若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条和欠条都从约定的还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且都在2年内有效。

    针对张琳的情况,吴炀表示,如果内容是借款,目双方之间真实存在的又确定是借款关系,那么标题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都不会影响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仍会按照借款关系认定。

    对于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吴炀解释:“欠条和借条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该欠款可能是因买卖、租赁、劳务等各种原因形成;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其仅是因特定的借款事实而形成。因此,借款未还肯定构成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吴炀提醒,如果张琳的“欠条”的确是买卖之类的,那就是欠款,会被认定为欠条。如果被认定为欠条的话,由于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張琳将有可能拿不回她的钱。

    借条上应注明还款期限

    在民间借贷中,老百姓打借条时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湖南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达给出以下3点建议:

    首先,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入借条中。实际上有不少债主误认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借款时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出借人可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但如果出借人在这两年内没有主张权利,两年后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从法律上来说是“要不到钱了”。

    因此,在这两年内,出借人要有催收账款、诉至法院或债务人有归还部分款项等行为,如此方可以让原先的两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最后,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摘自《今日女报》2017年6月15日) (周纯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