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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99536
精神科病房实施知情同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饮食保健 2015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R246.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8439(2015)04―0188―02

    在医疗活动中,知情同意是病人的基本权利,知情告知是医护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自我保护的手段。由于精神病人是特殊的病人群体,多无自知力,故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实施医治时须经监护人同意。然而在精神临床工作中,病人需接受封闭的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长,监护人既不能陪床,又不能每天与医务人员见面。因此,如何尊重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精神科病人的特殊性

    1.1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

    精神疾病患者历来就受到社会的歧视,世界各地都是如此。历史上,曾把精神病人看作是魔鬼,受到非人的待遇,更谈不上治疗或受到尊重。在当今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和保护也远远不够,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同样。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缺乏了解,他们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得不到应有的同情和帮助,经常会出现歧视、讽刺、凌辱、遗弃、殴打和隔离精神病人的现象,精神病人作为病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权,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在精神科的医疗实践中,更好地实施知情同意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1.2强制性治疗的问题

    有关知情同意的内容规定了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意愿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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