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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82667
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医疗纠纷与事故防范探究(1)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1月1日 中国医学人文杂志 2015年第11期
     【摘 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具体包括六项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五、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六、其他生殖保健服务。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的医疗纠纷事件逐渐增多,影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无益于群众权益,影响部门形象,间接有损社会效益。本文旨在分析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原因,针对各类原因制定有关防范措施。

    【关键词】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

    随着医学知识的广泛普及,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强化,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其中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医疗纠纷率上升最快。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健康或亚健康人群,若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其比同等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影响程度还要大[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既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技术,还要求其应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以确保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减少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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