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英国皇家妇产学院前次剖宫产再次妊娠指南(第2版)》解读
计划性,围产期,成功率,1产前保健,2VBAC,3产前咨询,4计划性VBAC的分娩管理,5计划和执行ERCS,6女性在特殊情况下应如何照顾?,7建议未来的研究方向
任 梅,杨海澜(1.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太原 030001;2.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太原 030001)
《2015年英国皇家妇产学院前次剖宫产再次妊娠指南(第2版)》解读
任梅1,杨海澜2*
(1.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太原030001;2.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太原030001)
前次剖宫产;剖宫产术后经阴道分娩;择期重复剖宫产
关于如何定义可接受的剖宫产、怎样达到最理想的孕产妇及婴儿预后仍然存在争议,英国2012~2013年总剖宫产率为25.5%,主要是急诊剖宫产(14.8%),而选择性剖宫产为10.7%。有一个共识就是,对于大多数前一次为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分娩的孕妇而言,计划性剖宫产术后经阴道分娩(VBAC,vaginal birth after previous caesarean delivery)是临床一个安全的选择。2015年英国皇家妇产学院前次剖宫产再次妊娠指南原则以循证医学为基础提出对选择VBAC或者择期重复剖宫产(ERCS,elective repeat caesarean section)的孕妇产前产时的管理。现将对本指南的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1 产前保健
为促进最佳分娩方案的实现,推荐在产前咨询、共同决策和文件签署时实行一个VBAC对ERCS检查详单或临床护理路径。产前保健计划应该遵循被英国国家卫生医疗质量标准署(NICE)推荐的产前保健指南[1],NICE路径也可以用于指导制定恰当的临床护理路径。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计划性VBAC的禁忌证,对于分娩方式的咨询应由一位产科医师小组成员执行,时间应在孕中期超声检查后不久。一位产科医师应该记录以下任何一个情形:孕妇有禁忌证,需排除VBAC;孕妇对分娩方式不确定;孕妇明确要求ERCS;孕妇要求引产(例如超过孕41+0周)或者确诊了妊娠并发症(例如子痫前期、臀先露、胎儿生长受限、巨大儿)。
在初次咨询之后,一些更复杂的病例或许需要更多的检查。大多数情况下,关于生产方式的决定应该在孕36+0周被最终确定。拥有规整可循的患者信息记录,需要列出的要点包括VBAC成功的可能性,可能会促进前次剖宫产后孕妇关于生产方式的知情情况及决策过程。
2 VBAC
2.1哪种女性最适合实行计划性VBAC?
计划性VBAC适合于大多数有过孕37+0周头先露或曾有过一次下段剖宫产的孕妇,无论有无阴道分娩史。有一个被循证系统评价和临床指南[2]支持的共识是,对于大多数曾有过一次下段剖宫产的孕妇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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