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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0401
药企60Co辐射灭菌亟待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7.14
     □ 陕西省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小勇

    在中成药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中药原料中的生物活性成分在提取、浓缩和干燥等高温高湿环境下的降解和损耗,提高药品疗效,药品生产企业会将工艺处方中的部分或全部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粉碎后入药,制成各种口服固体制剂,便于临床使用。但是这些原料常常富含营养物质,极易滋生微生物和寄生虫,直接影响中成药的质量安全,为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又提出了微生物限度检测的要求。两难之下,寻求适宜的灭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委托第三方,采用穿透力强、作用广谱、灭菌彻底、低温高效的60Coγ射线辐照灭菌法,对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和中成药进行灭菌,已经成为药品生产行业的惯用做法。但是现行的药事监管法律法规未将这种厂外加工行为纳入药品注册审批和生产认证的审查范围之中,使其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亟待依法规范。

    首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规范60Co照射灭菌行为。早在1997年,原卫生部就出台了《60Co辐照中药灭菌剂量标准(内部试行)》(卫药发[1997]第38号),对中药辐照灭菌的适用范围、标准依据、装备条件、辐照剂量和待辐照中药应具备的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限定了辐照产品的品种范围,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药品生产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药品管理法》、药品标准的修订和不断升级,以及药品监管主体的多次变更,该文件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监管衔接出现了断档。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药品研制环节的相关数据,及时出台更加规范、明确和简便易行的管理规范,将辐射灭菌纳入药品生产管理之中,对辐射灭菌的适用范围、辐射剂量、操作程序和文件管理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超剂量对药品及物料进行辐射灭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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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国药典》附录ⅩⅥ“辐射灭菌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基础性研究工作:一是在中成药研制环节开展60Co辐射灭菌法对药品质量破坏程度的研究,确定本企业辐射灭菌的药品及原辅料品种范围;二是开展辐射剂量的研究,制订出适合不同品种药品的辐射剂量范围,并验证所用剂量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影响;三是灭菌操作前,应对被灭菌物品微生物污染数量和抗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评价辐射灭菌的实际效果,并定期进行回顾性验证,确保辐射灭菌的有效性;四是灭菌过程中,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辐射剂量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规定的限量要求。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制定中成药生产管理工艺规程时,要将60Co辐射灭菌纳入其中,按照药品注册申报程序提交药监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执行。对已取得生产批准证明文件的生产企业,要补充开展上述工作。二是将辐射灭菌操作列入GMP认证的审查范围之中,要综合评估潜在的安全和产品质量风险,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的发生。三是企业要定期对辐射的品种、数量、时限、辐射剂量等工艺参数进行再验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规程,规范工艺操作,如实记录灭菌过程。四是要加强对辐射灭菌执行单位的管理,要认定相关资质,规范委托加工行为,落实各方法律责任。

    总之,由于60Co辐射灭菌具备技术成熟、快捷高效、经济实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中成药生产和食品加工行业,监管部门只有通过科学的研究论证,出台明确的法规要求,并合理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辐射执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操作,才能消除药品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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