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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19
案件移送书的制作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9.17
     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是制作《案件移送书》的法律依据。

    《案件移送书》是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时使用,具体适用下列情形:一是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主管、管辖的;二是属于本部门管辖但还涉及其他部门须追究相关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属于本部门主管的案件移送给有关部门(如将受理的有关药品广告的投诉案件移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受移送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则不能再自行移送,而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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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移送书》虽然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但没有执行效力;可以在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标的。

    二、制作内容及方法

    《案件移送书》为一式二联填写式文书。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该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即《案件移送书》。

    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案移+〔年份〕+顺序号。

    (二)正文。包括受移送部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移送的法定依据。

    1.受移送部门名称。应填写其部门名称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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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案件发生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移送原因等内容。

    3.移送法定依据。由于案件移送的对象不同,移送的法定依据也有所不同。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依据,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的法定依据,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相关法律名称,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投诉案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依据,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印章)、制作文书时间以及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

    三、制作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管辖范围,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用本文书,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应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移送案件之前,应当研究案情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接受该案的具体单位。在具体操作中,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接受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应事先沟通,以便做好衔接工作。(本文选自湖北省局编写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一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