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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行为亟待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15年7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15.07.22
     □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 刘 杰 林 杰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凭借其灵活的管理制度、多元化的个性服务等经营优势,占据着越来越大的医疗市场份额。然而如何有效加强这类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管,则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新课题。下面,笔者结合稽查实践中查处的案例,就民营医疗机构违法采购中药饮片的行为做一分析探讨。

    案例一:执法人员在某民营医院抽检中药饮片,10个品种中有3个不合格。后通过协查查明,该医院中药饮片供货商赵某使用安徽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资质及授权委托书取得医院认可,然后自行组织中药饮片货源、私自打印销售票据,与该医院完成中药饮片交易,其实质属于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民营中医院购进中药饮片的票据时,发现部分显示安徽某医药公司的票据无公章,票据可疑,后查明该医院在没有核实销售人员张某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直接购进其提供的中药饮片,用于代煎汤药熬制。案发后张某无法联系,而该医院却构成了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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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执法人员通过协查发现,某民营医院中药饮片供货商于某使用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资质及授权委托书,并开具该公司正规税票,但自行组织中药饮片货源,私下打印销售票据。显然,该案中于某的行为属于挂靠在正规医药公司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通过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笔者发现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民营医院管理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多由其直(旁)系亲属或老乡掌控,没有采用透明公司化运行体系,而是任人唯亲,且这些人多不懂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少数人甚至知法犯法。二是这些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人药学知识匮乏,为谋取最大利益,片面追求中药饮片价格低廉,忽视了中药饮片质量,对中药饮片供货商资质审查不严,导致假冒伪劣中药饮片流入医院。三是部分公司药品销售人员私自组织中药饮片货源,披着合法公司外衣行无证经营药品之实。四是少数社会无业人员冒用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资质,与民营医院采购人员相互勾结,私下进行药品交易,牟取暴利。

    民营医疗机构违法采购中药饮片的行为,对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较大隐患,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规范查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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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其知法守法,严格中药饮片进货渠道管理,严把中药饮片采购源头关。尤其是要让这些医疗机构清楚,从生产企业采购中药饮片,必须按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

    二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稽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其使用的中药饮片购进票据,核实购进渠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是使用中药饮片熬制汤剂或洗剂的医疗机构,由于中药饮片用量较大,应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是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检力度。已查实的案例表明,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民营医疗机构,相当一部分是购进渠道存在问题。因此,监管部门通过有针对性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中药饮片,即对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购进渠道重点核查,往往能很快锁定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实行报备制与黑名单制。对在辖区内销售中药饮片的外省市企业,监管部门应要求其主动报告企业经营许可资质信息和销售人员信息;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更新,逐步建立辖区内销售中药饮片的外省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凡是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即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促使其进一步规范或退出市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