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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查处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2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15.12.09
     □ 甘肃省舟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小兰

    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是指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或超出批准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对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所有行政处罚活动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即“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据此来看,《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将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分为两大类: 一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二是销售药品超出批准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这些违法行为都是通过具体的违法事实表现出来的,包括违法行为人、具体时间、地点、行为情节、行为危害后果等。

    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处罚适当可以起到打击违法,维护法律尊严,教育和警示相关行政相对人的作用;但若处罚失当,就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影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正执法形象,甚至造成国家赔偿。因此,在具体处理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其中事实清楚是整个行政处罚的基础,而运用证据充分证明案件事实是行政处罚决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因此,在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时,最关键的是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和证据收集。笔者认为,调查要点主要包括:违法主体的认定;无证经营行为的认定(实施了药品经营行为,但无许可证);无证销售或者超出范围销售药品的品种、数量、金额;药品进、销、存情况。证据收集包括直接证据(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间接证据(指与待证事实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里的“直接证据”主要有: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确有经营行为);查封扣押药品清单;销售票据;无证经营药品单位检查材料及相关财务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这里的“间接证据”主要有:经营场所有关调查材料(含房屋租赁协议、照片、录像等);购进药品记录、单据;调查笔录。间接证据的作用是补充直接证据的效力,对案件事实起辅助性的证明作用;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

    取得证据后,执法人员就要正确运用证据分析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即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的哪几个违法行为或哪几个违法事实,现有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不充分,还需要哪些证据;从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上,查证证据的关联性和客观性,然后通过所掌握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形成案件事实的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依照适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