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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6143
旅行社给我投保后,旅行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是否可以免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健康生活》 2006年第5期
     编辑同志:

    我于2005年11月28日参加南宁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风情游”活动,期间,在海南省三亚市乘车观光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我脸部受轻伤。当时,导游将包括我在内的受伤游客送到三亚医院作了初步医疗诊治。我在“海南风情游”活动结束后回到南宁市继续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用等3000余元,要求原旅行赔偿。旅行社却以旅游已投侏为由,通知我前往旅游投保单位某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保险赔偿金2000元。请问:我的其他医疗费是否应当得到赔偿?旅行社的理由成立吗?

    马 力

    马力读者:

    本案的问题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能否免除旅行社的损失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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