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疾病专题 > 肿瘤 > 抗癌防癌
编号:13355800
“我不是药神”走红!总理批示:鼓励创新药进口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
http://www.100md.com 2018年7月30日 保健时报 第1187期
     近日,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全国热映,这部影片触动了观众最敏感的神经,对生命的关怀和对弱者的同情无疑是这部影片最大的亮点。影片中的主人公因代购国外用于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印度仿制药品而涉诉,涉诉罪名是销售假药罪。

    前不久,某医科大学毕业生林某某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罚金27 万元。据悉,代购国外药品,有可能将风险带给他人。我国对销售假药罪的细则是:销售假药只要有一片,就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利润可观,药品代购越来越多

    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迅速发展起来,由于利润可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代购药品的行列。有的是在旅游期间代替亲友购买药品,有的是在留学期间在网上代收海外药品赚取差价,还有人甚至专门在网上做代购药品的生意。殊不知,这些私自代购的药品均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在销售假药。
, 百拇医药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均按假药论处。因此,即便是实际意义上的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文,就一律算假药。

    据介绍,目前取得国家正式批复可以售卖的进口药品都能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查询不到的、没有在国家批准的合法售药网站上销售的,以及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证书、批文等内容的网上售药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经查实后皆按售卖假药行为进行查处。

    处方药应遵医嘱,自用风险大

    那么,在海外购买药品自己使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有的人说,我在海外购买药品是为了便宜或者是疗效比国产药好,不以盈利为目的,应该不算违法行为。实际上,《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 百拇医药
    也就是说,对于单纯去国外旅游、探亲、留学等,带回来少量、自用的药品,只要符合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就不叫进口,不属于违法行为。可是,长时间自用并大量为他人代购药品,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进口行为。

    虽说可以从国外带回少量自用药,但是在使用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危,因为海外代购药往往存在很多隐患。根据药品使用要求,患者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认真阅读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注意事项。但海外代购药的说明书多为外文,患者如果看不懂,药品安全就难以保证。所以处方药还应遵医嘱,脱离了医嘱擅自使用,药品安全的风险就会更大。

    另外,新药在上市前,都要按照新药审批的规定做临床试验,观察受试者的耐受性和药物在人体内的疗效及不良反应。这些试验材料可作为临床上合理使用新药的依据。进口药临床接受试验的是外国人,外国人除了身高、体重与中国人不同,还因种族不同,而造成肝脏的代谢能力、酶的种类与活性、肾脏的排泄能力均不同,所以药物的体内反应会产生很大差异。以心血管药普洛奈尔为例,美国白种人比中国黄种人的服用剂量要多一倍;而服用呼吸抑制的吗啡正好相反,国人服用的剂量是白种人的一倍多。此类例子还有很多。进口药的剂量是按照外国人的种族反应所判断的,因此服用进口药不慎有可能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
, 百拇医药
    延伸阅读——国家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

    李克强总理近日就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舆论热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

    “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今年4 月和6 月,李克强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会议决定,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对创新化学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质量监管。(来源:中国政府网), 百拇医药(邬时民(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