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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疯癫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1月18日 科学时报 2011.11.18
     凡 文

    日前,《精神卫生法》草案再次向社会征询意见。经过自1985年至今26年的十易其稿,终于盼来了出台的曙光。近年来,关于该法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每年均有百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议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此次把《精神卫生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正可谓应社会之所求,顺民心之所向。

    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医疗问题、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治问题。精神治疗的宗旨是让精神病患者最终回归社会,自食其力,而不是将其视为疯子,送上“愚人船”由其自生自灭;更不能将精神治疗机构变为打击异己,关押上访“刺儿头”的牢房。

    精神病人首先是公民,同时是病人,要保证他们的权利和尊严,保障他们获得治疗和不受社会歧视。为此,首先是要树立以病人为核心的立法宗旨,建立异议机制,避免利益冲突者不断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悲剧反复上演。

    从更深层次来讲,如何对待非理性的精神患者,也是理性的人们和社会如何对待自己的哲学问题。然而现实是,我们常常用“理性”与“构建”人为割裂了这个世界,并自负且残忍地不断用理性的正义性去囚禁、鞭打着那些被我们视为病态的异己。

    福柯曾经指出,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对秩序、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使得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

    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

    在这种割裂下,只有能够容忍、包容甚至保护“非我族类”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这也是后现代主义的对理性解构后打磨出的最耀眼的钻石:首先理性无法为人类自觉地选择,而强制地灌输理性则是不理性的;同时,大多数人的理性甚至有可能导致世界末日,而非乌托邦。

    但是,在这个连思想都是可以被消费的时代,人类能够从财富的汪洋之中探出头来,静心凝望头顶的星空并敬畏之吗?我们的立法思想这次能够从单纯的社会管制主义迈向权利保障主义吗?我们的社会、民众能够处理好社会公众利益与对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的关系吗?

    一部《精神卫生法》不知不觉承载了多少期待和进步,对此我们充满了期待与盼望。但愿电影《飞越疯人院》中齐弗来在茫茫暮色中奔向的是洒满皎洁月光的美好未来。, http://www.100md.com(凡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