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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实施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13日 中国科学报 2013.12.13
     本报讯12月5日,在第十三个“全国普法宣传日”期间,国家版权局在京举办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在座谈会上指出,该《办法》已经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于规范教科书合法使用各类作品,规范教科书出版市场,完善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好地为会员、为使用者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时引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即“先使用后付酬”。12年来,这项制度对于便利教科书的编写出版、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受到教科书出版单位的支持和欢迎,也得到广大著作权人的理解和认可。《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惑出版社和权利人、权利人组织的教科书付酬问题,教科书使用各类版权作品支付报酬终于有了可以遵循的标准。

    按照该《办法》,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教科书汇编者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刘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