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疾病专题 > 口腔科 > 牙周病
编号:25561
特殊人群不适宜牙周基础治疗 医保单病种牙周病系列之五: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3日 大众卫生报 2011.09.13
     医保单病种牙周病系列之五:

    吴昊 通讯员 徐海英

    牙周基础治疗是牙周病患者所必须接受的最基本的治疗,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牙周基础治疗的。具体来说,下列人群不适合接受牙周基础治疗:

    1、患有活动性心绞痛,半年内发作过心肌梗塞、脑溢血以及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等患者。因为超声波的刺激及洗牙时的不适,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如果心脏安装了人工起搏器的,禁忌超声波洁治。

    2、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因为血糖过高,治疗后容易导致口腔局部的感染。

    3、患有出血性疾病的人群。如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白血病患者,各种疾病引起的凝血时间延长,还有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等抗凝药物的患者。因这些患者凝血功能障碍,治疗后容易出血较多,甚至出血不止。

    4、患有急性传染病的人群。如急性肝炎活动期、结核病患者等,这类人应该等到疾病稳定后,再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前应把病情明确地告知医生,使医生做好相关方面的防护,以避免传染他人。

    5、口腔局部软硬组织炎症处于急性期的患者。应该待急性期过后再洗牙,以避免炎症局部加重或者通过血液传播、扩散。

    6、怀孕期的女性。因激素水平的变化,牙龈组织中的毛细血管扩张、弯曲、弹性减弱,容易造成口腔局部牙龈组织肿胀、脆软,医学上称之为妊娠期龈炎。且女性怀孕后体内雌性激素分泌增加,全身抵抗力和局部免疫、抗感染能力降低,也会增加罹患牙周炎的风险。平时无明显症状的牙周炎,在孕期会发展迅速,症状明显加重。但此时接受治疗可能会引起早产或流产,所以,女性在怀孕前,要进行口腔检查,彻底清除口腔内的牙石,治疗烂牙等。一旦在孕期发生牙龈炎症,可局部用1双氯水冲洗,以缓解症状,待宝宝出生后再进行彻底的治疗。

    副主任医师 吴昊 徐海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