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保健 > 食疗药膳 >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常识 > 正文
编号:13074832
卫生部发布公告严禁生产经营含红豆杉的食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0日 中国卫生部网
     卫生部近日发布今年第二号公告,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含红豆杉的食品;提醒消费者不要食用红豆杉或含红豆杉的食品,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含红豆杉食品的行为。

    近期,卫生部接到举报称个别企业使用红豆杉加工食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举报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实为假冒产品。红豆杉(又称紫杉),为濒临灭绝的珍贵植物,我国一级保护树种,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目前主要用于提取制备抗癌类药物),也是珍贵的绿化树种。科学研究表明,红豆杉毒性很大,在没有医生的指导下,长期大量食用后可能会产生抑止骨髓造血功能、白细胞下降等严重毒副作用。红豆杉不属于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也将红豆杉列入《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禁止红豆杉作为保健食品和食品原料使用。人误食红豆杉的中毒表现主要为头昏、瞳孔放大、恶心、呕吐、弥散性腹痛、肌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心动徐缓、心脏骤停或死亡,病理检查出现肺水肿、充血和出血以及心肌出血和心肌炎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