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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安全,谁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日 《中国企业家》
食品不安全,谁之过?

     食品安全的分散管理体制真的有效吗?权力的牵制当中是否也造成了执行力的内耗?

    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出席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会是在近几个月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一片质疑声中举行的,也是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第一次直接面对国内外新闻媒体,其意义非同寻常。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有二:一是消除国内外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不信任,二是阐明中国政府对待相关问题的管理措施和解决办法。其间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的提问很是切中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害,而李局长的回答也颇耐人寻味。现场问答照录如下:

    《华尔街日报》记者:中国质检总局在哪个领域里的工作同其他的监管部门,比如说药监局的工作在范围上是有冲突的?您认为在监督检疫方面,各部门的职责是不是分得很清楚呢?

    李长江: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是采取分段管理的机制,就是说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到餐饮服务,是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分工、管理。但是这些部门是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分工,又密切地配合,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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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说提问切中要害,是因为它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问题亮了出来,揭示了隐藏在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说回答耐人寻味,是因为李局长的本意是要向外界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在管理体制上是有保障的,但客观上却公开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最大弊病——权力分散、缺乏整合。

    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采取分散管理的体制,就是说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这条食品生产和消费链条中,要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其中进行监管,之所以采取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体制无非是为了实现行政权力的制衡。但如果真像李局长所说的“这些部门是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分工,又密切地配合,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的话,这种制衡体制的存在就是合理的;可偏偏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监管经常不到位,这就不得不让人担心:食品安全的分散管理体制真的有效吗?权力的牵制当中是否也造成了执行力的内耗?

    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工现状来看,五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质检总局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全部工作,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工商总局监督和查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务部则负责调控食品供给。可以说,在职能如此分散而又交叠重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下,想做到“密切配合”是难上加难,因为哪个部门都有权管理,也可以不去管理。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红心鸭蛋”事件就是明证,好几个主管部门先后从不同立场解释真相,结果搞得民众一头雾水,都不知道到底应该由哪个政府部门负全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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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管理模式是行政权力的一种配置手段,其终极目的是为了减少权力的过度集中而导致行政垄断,进而滋生腐败。但权力的过度分散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效率低下、权力内耗,其直接后果就是行政的缺位和不作为。就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而言,行政权力配置已经过于分散,几个部门共同管理一个事情,统筹协商的交易成本极大,很多问题出现了,却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既不能搞“一言堂”,但也不能搞“万言堂”,应当将权力适度集中在二至三个政府部门,实行“一竿子插到底”式的分类全程式监管,即按照食品的不同分类,从生产到消费的所有环节全部由一个部门监管,这样既可以做到权力清晰、责任到位,又便于问题发生后问责机制的履行,彻底避免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

    行政管理体制的错位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新闻发布会上虽然可以用灵活的语言避开尖锐的提问,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否则我们的食品安全就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执政为民的口号就显得虚弱了很多。, 百拇医药(冯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