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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11937
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医院聘用医务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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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7kb)。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聘用医务人员

    条件及相关待遇

    聘用条件

    1.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愿到我院从事医务工作;

    2.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外表端庄,精神状态良好,经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能适应紧张连续性工作;已在我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人员和本院复员及自主择业干部,聘用时身体情况由科室把关;

    3. 专业技术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所学专业的有效证明,其它医疗单位人员,必须经过正规院校培训,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的《医师资格证书》、技术员、药剂和工程人员从业许可证或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4. 学历条件:凡新招人员,医生和工程人员必须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殊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医技人员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但在临床或其它医务工作中有独特专长的人员可酌情聘用;

    5. 年龄条件:医生初职40岁以下,中职45岁以下,高职灵活掌握,各职务等级最大年龄原则控制在接近离退休年龄3岁以内。

    保障与待遇

    政治待遇

    聘用人员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政治待遇,参加所在组织的党、团活动,党内选举,参加医院评先、评优。医院各级党、团组织将有计划地培养发展优秀青年加入党、团组织。

    工资福利

    1.新聘医疗、护理系列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院规范化培训:

    a.未考取《资格证》者,培训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在此期间,只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 待取得《资格证》后,考核合格,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

    b.已取得《资格证》者,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含有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发放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

    2.新聘技术、信息、工程、统计、病理、机关行政等对《资格证》未作严格要求者,一律签订《实习协议》一年,在此期间只发放实习期工资,待实习期满后,转签正式《聘用合同》,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

    3.新聘技术、药剂等系列有《资格证》要求者,签订《实习协议》,发放实习期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4.新聘医务人员,试用期内只发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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