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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1223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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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58kb)。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各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能够实现"统一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数据挖掘"的目标,从而构建规范化的、统一化的、安全可信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的目的是为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需求,从而达到不同地区数据共享的目的。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所阐述的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信息进行管理的需求的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的规模和档次应根据当地情况量力而行,不应给地方群众带来新的经济负担。

    第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发生的资金与人的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从而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可以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工工作中的错误,加快信息汇总的作用,同时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控和风险防范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范在遵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统一、安全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的特定要求进行制订。

    第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将包括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报表规范以及数据传输规范等六大部分。本文件作为该规范的纲要,就上述六大部分的要点进行阐述。

    第八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其中,网络平台是可选部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单机系统工作,定期将信息利用存储介质上报。

    第九条 本规范将作为各级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使用。

    第十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和统计信息中心。

    第二章 系统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节 信息系统开发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管理。项目管理是一个基本过程,管理必须对系统构建过程,包括开发过程、运行过程、维护过程和支持过程等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应该进行如下活动:

    1.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的实施和对项目进行监控

    3.项目的评审和评价

    4.项目完成

    第二条 系统开发过程规范

    系统开发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软件安装和验收等活动。系统的开发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

    3.软件需求分析

    4.概要设计

    5.详细设计

    6.编码

    7.软件测试

    8.系统集成

    9.系统测试

    10.系统验收、安装和支持

    第三条 系统操作过程规范

    系统的操作过程是指操作者的所进行的活动和任务。系统操作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操作

    2.用户支持

    第四条 系统维护过程规范

    维护过程含有维护者的活动和任务。当系统由于错误、缺陷、问题,或需要改进和修改,从而要对代码和相关的文档进行修改时即进入此过程。其目的是在保持现有系统整体性的同时修改它。此过程以系统退役而终止。系统维护过程的具体活动有:

    1.问题/修改的分析

    2.实施修改

    3.对维护的评审和验收

    4.系统移植

    5.系统退役

    第五条 系统支持过程

    系统支持过程包括以下6条。

    1.文档开发过程

    2.配置管理

    3.验证和确认

    4.改正和完善

    5.培训

    6.环境的建立

    以上其中的任何一个支持过程都可以应用在获取、项目管理和保证、开发、操作或维护过程,或另一个支持过程中。

    第二节 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

    第一条 数据库应选择符合SQL语言标准的关系数据库。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的设计要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基本数据集的规定以及统一统计报表对采集的信息所提出的要求(见本规范相应章节)。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维护要求:

    1、 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数据输入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

    2、 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成Excel或者txt文件。

    3、 数据共享: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以便与其他系统实现接口连接。

    4、 数据备份:具有数据备份的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操作系统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 数据恢复:具有数据恢复的功能,包括操作系统恢复和手工操作恢复。

    第三节 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条 网络的建设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但必须满足TCP/IP协议要求。

    第二条 全国组网工作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的进展由卫生部农村卫生司统一规划实施。

    第三条 网络布线应采用结构化布线方式进行,应按照或参照国内国际以及行业的有关布线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设计, 同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来进行安装。网络布线设计应满足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兼容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网络设备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设备结构上、性能上具备高可用性、安全性、扩展性,支持多种WAN 通信协议。同时还应具备防火墙、NAT、DHCP、带宽管理等功能。

    第五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础数据库平台涵盖人群范围应控制在100万人以下。国家级、省级信息平台一般不存储明细数据。

    第四节 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第一条 物理安全

    1、 实体设备安全。实体设备安全的方法有:防盗、门禁、身份识别、访问控制等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包括:电源、空调、接地、自然灾害预防等。

    3、 储存介质的安全保护。对存储介质进行妥善的保管。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其他记录介质应有专用介质库保存。

    第二条 电磁安全

    1、 设备的电磁泄漏防护。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屏蔽设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不应大于126dB。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3、 通信链路的电磁泄露防护。应定期对实体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文件服务器、光缆(或电缆)、终端及其他外设进行保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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