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病坊与医疗救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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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所用残药,不应弃掷。若有余病,宓刍求者应与。若无求者,可送病坊,依法贮库。病者应给,不依行者得越法罪。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3石:
白言:“邬波驮耶,我身在俗,先患其病。”师曰:“汝何不告我。”……问:“邬波驮耶,何故不喜。”师即告曰:“我之住处,乃是病坊,诸有病者,皆投来此。” 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35云:
或诣病坊施乐(药)之处,此若无者当缘自业,于饮食中而为将息。
义净于先天二年(713)去世,可见在先天二年前,佛教典籍中与病坊相关的记载已很多。很明显佛教病坊收治病人的思想在北周天和元年前已传人中国,而且在隋唐时期的佛教典籍中屡有记载,可以肯定中国早期医疗救助组织——病坊的产生与佛教中的病坊思想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在当时的佛教寺院中应该设有类似佛典,中病坊的医疗机构,洪防在龙光寺创设的病坊即其中之一例。
南北朝时期,中国南北政权中均出现了类似病坊的救助机构。《南齐书·文惠太子传》云:“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此事不晚于永明中(483—493)。南齐太子好佛教,所立的“六疾馆”只是在名目上与佛教典籍中的“病坊”有点差别,在功能上恐怕差不多。这很可能是南齐太子对汉译佛经中“病坊”的实践。《梁书·武帝本纪下》载:普通二年(521)春正月辛巳,梁武帝下诏曰:“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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