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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2日 中国新闻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次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信春鹰指出,在此之前,关于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

    关的标准,本法要求,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对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

    信春鹰称,食品安全法特别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第3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要对公众、社会负责任。在这一前提下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要取得许可,那么就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

    另外,还规定了索票、索证制度,生产者生产食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的产品,要有记录,要索票、索证,要建立台帐,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约束,有利于建立责任追溯体系。

    信春鹰说,尽管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卫生法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内现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第二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第三是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第四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第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有的时候造成一些混乱。第六是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关于“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问题,信春鹰指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很完善的。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草案第4条的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