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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4.25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听证会公告》是指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出的通告。它属于制作式对象不确定的对外使用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听证会公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组成。

    文书标题——即听证会公告,位于文书最上方居中。

    文书编号——按公告性质顺序排序即可,如在《听证会公告》文书标题下右下方标明×号。

    (2)正文 由行政许可提出日期、行政许可申请人、发出公告的法律依据或行政机关认为涉及的公共利益事实、申请听证日期、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行政机关等内容组成。

    行政许可提出日期——为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日期。

    申请人——自然人规范填写真实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法定名称。

    法律依据——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应当听证依据的,应规范、准确填写受理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其他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要把原因、事实全面写清楚。

    申请听证日期——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报名地点——应具体、清晰。

    联系人——负责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负责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电话。

    (3)尾部 文书签发时间,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公告对象要明确范围,既不能将应当参与听证的对象遗漏,也不能将公告对象范围盲目扩大。要将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行,还是行政机关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听证的理由写清楚。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应当举行听证,不管有没有申请人提出听证,行政机关都应组织听证。举行听证时间应是行政机关发出听证公告的20日内。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