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药政 > 法治·交流
编号:11772050
《听证笔录》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5.09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听证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对组织的行政许可听证全过程的真实完整的记录。

    2.适用依据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听证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组成。

    文书标题——即听证笔录,位于文书最上方居中。

    文书编号——本文书为内部使用文书,自编总页数和流水页码即可。

    (2)正文 应由申请事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内容等组成。

    申请事项——详细写明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自然人规范填写真实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法定名称。

    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事项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指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为自然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时间——举行听证的时间,具体到时、分。

    地点——举行听证的地点要具体。

    听证方式——应说明是公开还是不公开听证。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的必须是行政许可机关的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

    听证记录人——应为行政许可机关的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

    听证内容——记录人要全面、真实、细致地记录听证内容。

    (3)尾部 包括听证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签字。

    听证人签字确认——笔录完成后,必须交听证当事人人审阅,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有遗漏、错记的,应允许补充和更正,并在修改处按指纹,最后签字确认。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签字确认——主持人、记录人本人签字确认。

    三、制作注意事项

    此文书重点是听证内容,必须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依据、理由、意见、建议逐一记录清楚,因为这些内容将是行政机关做出或不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根据。记录要完整、真实、准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听证,同样要记录要完整、准确。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