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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5.16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不予受理通知书》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据。它属于制作式应送达当事人的外部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不予受理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组成。

    文书标题——即不予受理通知书,位于文书最上方居中。

    文书编号——地区机关简称+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位于文书右上方。

    (2)正文 应由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不予受理原因、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接收人签收材料等内容构成。

    申请人——自然人规范填写真实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法定名称。

    申请事项——规范填写所申请的许可事项。

    联系人——规范填写行政许可承办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规范填写行政许可承办人员工作电话即可。

    不予受理原因——分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属于哪种必须注明。

    法律依据——告知不予受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和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接收人签收——接收人确认无误后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

    (3)尾部 主要明确本文书制作份数,注明文书去向。

    三、制作注意事项

    (1)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两种法定情形,一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二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遇到这两种情形都不能受理,但要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还应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直接侵害了申请人利益,应同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