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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9.19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制作本文书的目的是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因此,有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该文书称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其内容与《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的内容相同。制发《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是敦促被申请人履行有关义务的书面凭证,有利于行政复议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使复议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已批准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办案人员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提出答辩意见。”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有以下法律要求:第一,行政复议法制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行政复议法制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之日,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就必须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第二,在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的同时,一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辩书》,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向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和复议申请有关材料,这是行政复议办案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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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是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机关主管局领导批准的《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而制作的。其内容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和文书编号以及被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机关名称。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

    文书编号——为“国食药监复受字[年份]×号”,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本机关该文书的字号,如“(赣)食药监复受字[2006]1号”。

    (2)正文 正文要表达四层意思:一是写清案由,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某申请人因不服某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二是将复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发送给被申请人;三是写清被申请人的义务,即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四是写清被申请人违反义务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即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被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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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尾部 行政复议机关盖章、注明日期,并附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注意行政复议办案受理阶段的时限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如果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告知申请人应到其他复议机关处理的,就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如果是做出受理的决定,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行政复议机关在做出立案决定后,必须同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本)》和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样,正本是对申请人的立案告知;副本除了向被申请人立案告知外,还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3)发送《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副本)》是行政复议办案的法定程序,如果是直接送达的,则必须有《送达回执》;如果是邮寄送达的,则不宜使用平信,而应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并保留信件寄送的签字手续。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