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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婴儿配方奶粉标签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26日 医药卫生报
     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储藏方法、适宜人群等内容,而且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适宜0~12个月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奶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则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虽然可以不标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但是应标注“原产地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未开封的婴儿奶粉罐在室温下存放就可以了,开封的奶粉罐要注意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婴儿奶粉不必放入冰箱存放,因为奶粉一般都会在1个月内食用完,已经开封超过1个月的奶粉就不适宜给宝宝喝了,如果奶粉罐已经冻结、结晶或暴露在高温下,也不要再给宝宝食用。 (摘自《保健时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