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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中的财政投入问题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25日 《商业时代》
     (三)合理配置地方各级政府财力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需求,各级政府财力配置要在有限的财力资源实现效用最大化基础上,保障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按照“以需求定规模,以结构求效用”的办法,从分析实现各个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角度来确定转移支付需求额,从实现地方政府总财力使用效用最大化来确定各级财力配置比例。同时要健全省以下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地方可用财力比重,遏制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出现较大的区域差异。在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对具有固定性、长期性和均衡性的转移支付,应归并列入财力性转移支付范围。对保留的专项资金按“保存量,调增量”的做法,增量部分集中起来用于对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

    (四)明确统一的均等化方法和标准体系

    各级政府只有确定统一的均等化方法,制订均等化标准体系,才能确定详实细化的定性和量化均等化目标,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将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看医疗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国际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人均财力的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和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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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财力的均等化是指中央政府按每个地区人口以及每万人应达到的公共支出标准来计算向地方政府补贴, 以达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该模式以中央对地方补助为主,各地按地方收入和中央补助的总额来安排支出。

    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指中央和上级政府对公共服务颁布设备、设施和服务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的模式;该模式以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为对象,采用统一的全国或地区标准,在经费供给上采用地方与中央分担经费方式。

    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也称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应,指国家确定具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出最低的提供标准,通过多级政府分担经费来保障各地政府有能力提供最低标准的服务;国家允许并鼓励有财政能力的地方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但其经费由提供服务的政府承担。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包括各级政府的纵向标准和公共服务项目分行业的横向标准。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原则,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可分为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中央政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全国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确定的满足全国公民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给标准。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主要是省市根据当地现有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为满足本地区公民需求而确定的省市内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必须高于全国性标准。当然,一些经济发达市县还可以制订比省级更高的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还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对教育、卫生医疗、社会福利、养老保障等不同行业,采用实物标准、经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应尽可能实行量化,但必须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并通过绩效评价进行考核以确保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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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总的说来,我国的综合经济水平还有待加强,财力欠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供给能力差异较大,物价指数存在明显的高低差别,实行人均财力的均等和公共服务的统一标准难度较大。同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因此,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作为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冯俏彬.私人产权与公共财政[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王国清,马骁,程谦.财政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M].中国统计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M].中国统计出版社

    5.丁元竹.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路及对策[J].经济要参,2008(38)

    6.吕炜,王伟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财政研究,2008(5), http://www.100md.com(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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