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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89740
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日
     2.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和范围。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应是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义务兵(含学员)和由军队供养的离退体干部。

    其范围有两种界定的方法:一是以治疗疾病所需的费用来划分。根据济南军区的试点是以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的定义为大病。另一种是按病种划分。最合理的应该是首先确定病种,然后以医疗单位提供的费用再定义大病的范围。因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大病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计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计费”方式。具体的病种应有总后卫生部来确定。

    3.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及管理。在社会保险中,保险基金除来源个人外,还应由政府、单位出资。所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应:一是由总部安排;二是由大单位补助;三是个人交纳。个人交纳保险费应以健康状况、年龄大小来分。因为年龄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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