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2389770
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探讨(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日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通过保险途径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符合国家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也易于实现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满足军队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要,从而有利于减轻国家和军队的社会保障负担,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及时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是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需要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继1998年军人伤亡保险项目出台后,2000年又推出了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接下来出台军人养老保险。按照《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相应开设其他保险项目。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符合国家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军队建设的需要。目前军人保险机构已经成立,开展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应该说条件已经成熟,能够正常工作。
, 百拇医药
    (二)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军人作为公民,有其自身的物质、精神需要。在服役或退役后由军队供应期间,发生疾病,应该得到有效的治疗。根据费用管理规定,军人享受免费医疗,尽管卫生事业费标准不是很高,其基本医疗需求尚能满足,如果一旦患上大病,需要支出大笔医疗费时,就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通过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筹集相对充裕的保险基金,确保军人患病后有获取社会帮助的物质基础,享受国家应该给予的治病权利。

    (三)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是缓解医疗费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是减轻军费负担的需要。尽快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样保险义务由单位和个人分别共同承担,即各自交纳保费,应由保险赔付的费用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承担。一部分保障通过大家互帮互助来解决,相应地减轻了军费的负担。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具有其他的军人社会保障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与军人社会福利相比较,两者均是满足较高水平的保障需求,旨在改善并提高生活质量,而军人社会福利,特别是职业福利,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的硬性补贴或“军队办社会”的模式实现的,国家和军队的社会保障负担重,而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既强调国家对军人的保障责任,以强调军人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客观存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作用,以较低的保险费获得较高保险赔偿或补贴,同时集中军队的分散资金,发挥集团优势,易于实现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满足军队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要,从而有利于减轻国家和军队的社会保障负担。
, 百拇医药
    二、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原则

    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必须在国家相关政策和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军队实际。配套进行军人大病医疗保险设计,并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家社会保障改革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为依据,以国有企业职工和外国军人保障制度为参照,以完善军人保险体系,提高现役军人保障生活保障水平、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立足于现实情况,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职业特点与保险待遇相结合原则。军人的职业特点主要就是体现在险种的设计和保险待遇的水平上。因此,合理确定军人大病医疗保险水平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军人大医疗保险的项目设置、给付标准、个人缴费等,既要参照国家已出台的相关保险制度,又要充分体现军人的职业特点,要确保军队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地方一般劳动者的水平。以充分体现对军人职业的承认与激励。这也是世界各国军人医疗保险所采取的政策导向。
, http://www.100md.com
    2.公平与贡献相结合原则。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缴费额度、待遇水平应当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体现贡献大小,兼顾公平的原则。

    对特殊行业岗位边远艰苦地区、训练作战任务重、劳动付出大,对身心健康损害程度高的军人,要有一定的差别。与军内人员相比较,要体现出岗位差别和地区差别,尤其是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和高原、高寒地区工作的军人他们的工作具有危险性,所处的恶劣环境,有些甚至对本人及家属乃至后代的身心有着长远的滞后的影响,对这些人员的保险待遇水平要略高于一般岗位、一般地区同类人员真正体现国家,军队和社会性对这部分特殊人员的特殊照顾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优厚的保险待遇,以回报他们在特殊岗位上付出的巨大牺牲和奉献。

    军地之间比较,军内人员要略高于地方人员,这有利于鼓励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工作在国防科技战线的广大官兵,在过去十分艰苦的年代里和极其简陋的工作条件下,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什么待遇和保险,但是就凭着那种高昂的爱国热情,顶住了美苏的各种封锁,为确立我国的大国地位,硬是研制出了“两弹一星”,创造和实践了“两弹一星”精神。我们理解:军队为这部分“特殊人员”设立大病医疗保险,正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这部分“特殊人员”的工作正是代表着全中国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二)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

    1.大病医疗保险的性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属性应是补充性。因为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是保障军人待遇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在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是要代替公费医疗制度,而是解决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在现实中暴露出的某些问题,如经费投入少,保障范围宽而水平低。就性质而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军人保险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风险发生频率越高、损失程度越大,保险费率越高。驻军环境不同,职业不同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生活习惯不同,患病尤其是患大病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发生后的损失程度也不相同。保险费率的计算与风险发生频率、风险损失程度直接密切相关。, http://www.100md.com(冯小峰 陆林 王仕)
1 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