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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11973
药监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6.11
     行政强制法与食品药品监管系列报道之一

    □ 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罗良杰

    编者按:《行政强制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作为一部规范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将对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和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注意哪些问题?该法的实施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有何影响?从今日起,本版刊登“行政强制法与食品药品监管系列报道”,就上述问题做一探讨,希望对基层监管人员执法办案有所启发。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同时,该法第九条又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分为五类,即:(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这两类行政强制措施,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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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查阅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行政强制措施项目,发现即使是同级部门公示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各不相同,既有遗漏也有滥列,甚至还有对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判定存在争议的情形。鉴于此,笔者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做一总结探讨。

    一是先行登记保存。表现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是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表现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是查封、扣押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表现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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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有关材料。表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五是查封、扣押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表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六是封存相关的疫苗。表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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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查封、扣押已经或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表现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八是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表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九是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表现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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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是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表现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是停止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表现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十二是暂停药品销售。表现在《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