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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举报者创造安全的举报环境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12.11.26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行为也因此变得越来越隐蔽。由于受人力和物力等方面因素的限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对所有管辖区域实施全面、及时的监控和检查,在这一前提下,鼓励全民举报,在现阶段便成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的一条重要途径。

    近年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很重视群众举报,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地打击了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由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组建时间短,基础设施还相对薄弱,稽查办案条件还较差,没有独立的办案环境,有的单位是集中在一个大办公室,有的单位还是敞开式的办公环境,加之有的执法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在接受群众上门举报或接听群众来电举报时不避旁人,有的甚至还把记录举报内容的记录本在办公桌上随处乱放,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等等。这些看似小事,却容易使举报者身份被暴露,举报内容被泄漏,从而给举报者带来伤害,也不利于查处举报案件,以至于大多数举报者出于对个人安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往往会放弃在这种过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提供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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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能主动来监管部门举报是难能可贵的行动,因此,作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及工作人员不仅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更关键的是切实关心与保护举报者,不使其利益因举报而受到伤害。因此,创造安全的举报环境,处处为举报者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也只有处处为举报者做好保密工作,切实让他们放心,才会鼓励更多的举报者,一旦发现违法线索,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举报者的行列。笔者认为,为确保举报者有一个安全的举报环境,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举报案件首报责任制。对举报人提供的涉药案件信息、线索及相关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接待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根据具体情况移交相关股室或人员进行核实,再做出调查、受理、汇报、查处等处理。由于首报责任人接待或受理中疏忽大意或延误时机,给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被动或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对举报情况进行保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防泄密行为;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和泄密处罚制度,在举报案件的受理、审批、查处、反馈、奖励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泄密并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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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室、举报信箱,明确专用举报电话实行专人接听,对举报线索专人记录、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

    四是要加大对涉药案件举报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大型举报宣传咨询活动,使涉药案件举报工作直接面向群众。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录像片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案件受理范围;普及涉药案件举报常识,让群众了解涉药案件的举报方式、举报范围和举报奖励措施,引导群众据实举报、署名举报、如实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从而提高举报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同时,提高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极大地鼓舞群众举报热情和信心,把群众中蕴含的对违法犯罪等现象的强烈不满和要求,转化为举报实际行动,营造人人关心用药安全、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氛围。, 百拇医药(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曾金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