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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写作应坚持“三多”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3.25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忠实文字记录,是证明执法活动合法的文字凭证。为规范药品监管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多项规章及配套的格式化执法文书。但从最近几年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执法文书书写质量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在日常监管中,执法文书写作应坚持“三多”。

    多思考。药监执法人员要养成深入思考、用心体会的习惯,善于从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问题,善于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看待问题,盯住症结,及时总结,然后后采取应对措施予以改进、完善。比如,在书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事实叙述部分时,就要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作出客观表述;写明影响案件量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还原案件事实原貌。

    多沟通。执法文书制作是一项专业性强、关联性广、综合性高的工作,因此,文书制作的执笔人员要依工作所需,经常主动与其他案件承办人员、合议人员及法制人员沟通联络,交换意见看法,加强协作配合,尽可能了解、熟悉案件相关情况,尽可能收集文书制作所需信息资料,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及法律条款,做到及时承传“上情”,适时把握“案情”。唯此,在制作文书时方能做到胸有成竹、下笔有神、词能达意。

    多换位。即在写作执法文书的时候,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一下,“我这样写,行政相对人、负责把关审批的领导能看懂吗?会接受吗?”从而立足于多角度、多层面制作执法文书,做到通俗易懂。比如,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尽可能逐一罗列证据,说明该证据具体证明案件的哪些“违法事实”;如有否认案件“违法事实”的证据,要另起一段罗列并进行分析;在证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的有效性逐一作出有效、无效的确认,然后用有效的证据推定出案件的“违法事实”,对不予采信的证据给予说明理由;最后阐述通过证据分析证明的违法事实。, http://www.100md.com(福建省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