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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食品药品执法体系的构建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4.08
     近年来,随着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不断理顺,行政执法职能不断增强,执法领域也越来越大。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职能的转变使得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不健全、多头执法或无序执法等问题显现,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完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构建规范化、科学化的行政执法体系,即以确立法规规章体系、大稽查执法体系、网格化监管考核评价体系为柱石,创新监管执法流程,进而达到食品药品执法环节更加清晰、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的目标。

    以确立法规规章体系为柱石,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将食品药品法规规章具体化。结合监管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实施细则。以打击假药违法行为为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对此,各地应当出台当地查处假药违法行为的具体办法,严厉打击辖区内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将地方食品药品法规规章系统化。即对那些过时的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之初制定的、打击假劣食品药品存在盲点或漏洞以及效果不明显的法规规章,都要认真研究,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充分发挥法规规章的应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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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新措施、新经验政策化。即将一些地方的药品监管新措施、新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其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规章,进而成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重要“利器”。以治理违法药品广告为例,药品广告监测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对此县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明确专人检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药品消费警示”;对违法药品广告中标示的所有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行约谈,填写“约谈记录”,存入诚信档案,同时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抽验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再次发布同一品种药品违法广告中标示同一经营企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该企业该品种药品采取强制下架措施,“下架通知”存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甚至评为“失信”企业。这只是监管部门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一些措施经验,如果能将此上升到法规性文件,就可成为具有普遍性效力的执法依据。

    以确立大稽查执法体系为柱石,解决多头执法现象

    首先,确立大稽查执法机制。即打破科室界限,统筹调配监管力量,以县为责任区,明确不同时期的大稽查责任人员及大稽查职责、大稽查重点、大稽查任务,并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0%以上的力量放在市场大稽查机制的实施上,确保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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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制订大稽查执法计划。即将各业务科室每半个月的重点监管任务,包括上级要求、检查项目等科室检查计划,汇集到稽查队,经稽查队整理列表说明,并分组安排执法人员、执法区域、执法车辆等事宜,然后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半个月大稽查执法计划。

    第三,确立大稽查执法对象。根据具体情况,每个县现场大稽查零售药店不少于15%~20%,医疗机构20家左右;与此同时,抽取一定数量的品种进行检查,以核查这些单位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对零售药店可抽取10个左右的品种,批发企业可抽取20个左右的品种。

    第四,确立大稽查倒查机制。根据法律规定和现场检查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每个涉药单位的详细信息,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处理结果等,发现问题的逐项将问题填入《涉药单位现场检查登记表》,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填写无违规记录,然后由检查人和涉药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存入该涉药单位诚信档案,便于出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和涉药单位进行倒查追踪,开展双向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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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确立网格化监管考核评价体系为柱石,杜绝人情化执法

    首先,确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网格责任人通过对行政相对人日常管理和综合信息的采集、整理、记录,对网格内药品市场主体的数量、位置、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清晰准确地掌握,进而确立监管范围清、市场主体底数清、经营状况清、重点企业清、执法情况清、监管责任清的责任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缺陷是,时间一长,网格责任人与网格内的行政相对人逐渐熟悉,日常监管的次数会逐渐减少,执法力度也日渐减轻,甚至会出现人情监管、徇私枉法的现象,因此需要相关制度来补缺这一漏洞。

    其次,确立网格化监管考核评价制度。坚持通过考核工作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克服人情监管甚至徇私枉法的弊端。在考核原则方面,要始终坚持“三个大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点面结合、深入现场、尊重事实的原则,分析问题、相互学习、总结提高的原则。在考核的方式和内容方面,要将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书面考核以考核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的记录为主,重点考核网格责任人的出勤情况、各类检查记录表、监管覆盖率等情况;现场考核由考核小组对辖区内的各个网格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针对各网格责任人开展网格化检查和网格责任人留存在行政相对人处的工作记录、文书及网格化监管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在奖励与责任追究方面,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好、所负责网格内在现场考核时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人员,或在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中根据网格化知情报情原则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评为优秀责任人进行相关奖励;对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隐瞒不报、不及时移交、徇私枉法、不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等行为责任人,启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对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发现人情监管,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适时进行网格调换;对在网格化监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责任人,原则上要进行网格轮换,坚决杜绝人情监管和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百拇医药(内蒙古区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马志忠)